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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假诉讼 | 假借他人名义虚构民间借贷关系!揭开“套路贷”虚假诉讼真面目!

兰溪法院 2024-03-28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通过采用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等方式,虚构不存在的民事纠纷或诉权。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经济和司法秩序。兰溪法院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信诉讼良好氛围。


来看看虚假诉讼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钟某因沉溺于网络赌博等原因急需资金,向同学何某借款30万元。何某知道钟某金钱观念淡薄且家境优越,其所负的债务家人能出资偿还等情况,于是心生歹念,拉拢同伙徐某、李某等人想利用借款之名,敲钟某一笔。

为了日后讨债方便,何某找到黄某,借用黄某的名义出借给钟某,实际款项由徐某出资。借款当天,何某等人通过银行转账给钟某30万元,要求钟某签订30万元的借条,约定月息为3角。随后,何某提出要提前支付部分利息,即当日扣除一期十天的砍头息3万元和10%的保证金3万元。钟某实际只收到24万元。

借款期间,何某等人利用在钟某及家人等住所张贴“寻人启事”、上门滋扰、电话滋扰、跟踪滋扰等“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索债,以30万元的借款金额从钟某处收取利息6万元。后又以30万元借条向钟某家人索债。



2018年9月,黄某持借条以出借人的名义向兰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钟某归还本金30元及利息,钟某因躲债未出庭。致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又以民事判决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黄某并非真实出借人并且该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移送公安。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黄某承认其并不是实际借款人,并交待了何某等人假借他人之名,虚构民间借贷假相实施犯罪活动事实。

处理结果

兰溪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民事判决黄某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并对其罚款五万元

何某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官说法



“赌博猛于虎”,本案钟某因沉溺于网络赌博等原因向何某借款。何某多次纠集徐某、李某等算计钟某,假借他人之名,虚构民间借贷假象实施犯罪活动,通过虚构银行转账记录恶意制造借款凭证,先行扣除保证金、砍头息等,签订高于实际借款的借条等方式虚增债务金额,借款期间收取高额利息,并要求钟某及家人按借条上的虚高金额支付利息,并企图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手段非法牟利。

看似普通的借贷关系,实则暗含另一种“真相”,这正是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时常面临的状况。法官在面临此类案件需要拨开层层迷雾:首先,虚假诉讼往往隐秘性较强,无论证据还是法律适用方面都很少有破绽;其次,虚假诉讼往往会面对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故意隐瞒,让事实真相难浮于世;另外,此类案件的相对方往往因“躲债”而不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法官在探寻案件真相的道路上困难重重。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前兰溪法院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以铁腕手段守护公平正义、捍卫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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